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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事程序 |
申请材料 |
承诺时限 |
| 1 |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1、受理
2、字号
查询
3、审查
4、核准 |
1、投资人或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或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1个工作日 |
| 2 |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
1、受理
2、审查
3、审核
4、发照
5、公告 |
一、企业法人(非公司)申请登记注册需递交的材料:
1、组建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2、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3、行业审批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业或项目的批准文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其他各部门联合发文的规定为依据);4、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法定代表人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6、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7、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8、出资人资格证明;9、其它相关文件
二、有限公司申请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设立有限期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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