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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事程序 |
申请材料 |
承诺
时限 |
| 1 |
内资企业新办税务登记证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
3、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
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复印件);
6、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7、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8、验资报告(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可附划拨证明)。 |
2个
工作日 |
| 2 |
外商投资企业新办税务登记证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
“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章程”(复印件);
4、已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外资独资企业除外);
5、法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领导名单;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8、开户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复印件);
9、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仅适用于委托税务代理的单位附送);
11、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
2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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