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大事记
领导视察
2008年大事记
2007年大事记
2006年大事记
2005年大事记
2004年大事记
2003年大事记
 

当前位置 > 首页 > 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

一、办事程序:

政务中心窗口出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理意见书

\

业主自由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限报告书、报告表)

\

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限报告书、报告表)

\

评估后的环评文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

环保局窗口受理

\

审 核

\

根据分级管理规定直接批复或转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2、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限报告书、报告表);

3、申请报告;

三、承诺时限: 自窗口受理起 15日之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行政审批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六、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表格样本 我要办理
Copyright(c) 2004 LIUAN 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 All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访问统计: 技术支持:合肥易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