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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在立项前或购置前的申报审批
一、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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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诺时限: 自窗口受理起 15 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法律责任: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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