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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在立项前或购置前的申报审批

一、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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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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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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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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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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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对环评报告进行评估并出据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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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出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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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齐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诺时限: 自窗口受理起 15 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法律责任: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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