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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选址的审批
一、办事程序:
现 场 勘 察
窗 口 受 理
批 复
审 核
材料准备齐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编制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出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理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选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承诺
4、选址周围公众意见
二、主要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三、承诺时限: 自窗口受理起 15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审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