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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选址的审批

一、办事程序:

现 场 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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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口 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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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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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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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齐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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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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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理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选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承诺

4、选址周围公众意见

二、主要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三、承诺时限: 自窗口受理起 15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审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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