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公示
经国务院确认,属国家税务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证项目包括以下5项: (一)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二)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三)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四)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五)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以上5项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公示如下